nn_kirchenordnung_1598
吕讷堡公国教会规程(乌尔岑刊印),规定基督教教义教导、圣礼施行、福音事工人员按立、常规礼仪、巡视、宗教法庭及学校诸事。文本与 1564 年维滕贝格本一脉相承而更为完备,反映公国教会治理在《协和书》之后的成熟形态:按立考核、巡视督导、教会法庭与学校体系均已制度化。作为 16 世纪末路德宗领地教会法的定型文本,它是研究北德教会国家化晚期阶段的直接史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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